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802民初7875号 原告:**,住址:四川省仪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2514元,减半收取12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