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唐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蒙太奇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唐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执25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邹子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唐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白凤岗,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西安***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唐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005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晋APE798汽车一辆,上述车辆未实际控制,故暂时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250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骞
审判员  王飞
审判员  张哲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打印:李**校对:李**2021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