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宏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宏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8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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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你单位罚金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你单位履行完毕本院(2019)津0116刑初4000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40000元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