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7执31号
申请人江苏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徽大海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大海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安徽大海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安徽大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的户名,支付执行款408833元。本院已将该款转账至江苏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铜陵仲裁委员会(2019)铜仲决字第122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