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18416号
申请人: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兆丰路**国际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9108350X3。
法定代表人:高立存,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品德,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贵亮,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幸福大道**西城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1MDJHH9C。
法定代表人:周娜娜。
申请人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000000元,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若账户资金超过2000000元,超过部分被告可以使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丽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邵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