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49某某与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22民初2549号
原告:***,女,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滨海县。
被告: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滨海县迎宾大道迎宾花园205室坎南幼儿园对面。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定于2020年7月15日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免收。
审判员*寒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魏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