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76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12月9日生,汉族,住滨海县。
被执行人:***,男,1978年9月13日生,住滨海县。
被执行人:江苏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590008853C,地址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王兴余。
被执行人:江苏坤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1WGRW88C,地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仲军。
被执行人:仲军,男,1977年11月25日生,住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6036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2750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