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4执274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汉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新星路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687198382D。
法定代表人陈广明。
被执行人: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董官屯镇煤化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687205247K。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本院执行江苏省汉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巨野县人民法院(2020)鲁1724民初928号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7民终148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作出还款计划分期履行,余下案款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1724执2744号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为二年。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卫民
审判员 陶可生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