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804民初3236号
申请人淮安市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淮安市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淮安市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淮安市永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限额6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淮安市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龚正军 审 判 员  王卫华 人民陪审员  赵传虎
法官助理李萍 书记员孙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