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81民初5470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江苏万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未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的次日(即2020年9月1日)起七天内预缴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