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903执17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5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江苏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孟宪领,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朱海中,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8)苏0903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同意按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执17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彪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