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8)苏0812民初860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淮安中科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12执2450号
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淮安中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8)苏0812民初860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安中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淮安中科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390718.56元及利息,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核算一致确认淮安中科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1777115.47元。另本院(2021)苏0812民初9338号、9339号民事判决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应偿付淮安中科置业有限公司202236元。冲抵后,被执行人淮安中科置业有限公司应偿付江苏宁阳建设有限公司1574879.47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