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鸿联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与溧阳市红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施工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81执恢32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鸿联拆房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溧阳市红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鸿联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溧阳市红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施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溧商初字第0064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16年5月24日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该案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