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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戴埠镇木线条厂与江苏社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4执1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溧阳市戴埠镇木线条厂与被执行人江苏社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的2019常仲裁字第023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社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8,717元,拨付申请执行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87,504元,并收取执行费1,213元。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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