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江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82执32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执行人: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776206156,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褚胜明。
本院在执行**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82执32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江川
审判员  郭满秋
审判员  刘江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袁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