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佳兴远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江苏正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826民初4522号
原告:北京佳兴远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路**3—****3—2-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573843750。
法定代表人:孔建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健,公司财务负责人。
被告:江苏正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394371712。
法定代表人:韩俊,职务:总经理。
北京佳兴远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江苏正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佳兴远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佳兴远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8.00元,减半收取计2254.00元,由原告北京佳兴远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扈广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