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江苏沂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赣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连云港市东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706执恢98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沂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赣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
法定代表人:王传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东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颜成贵,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沂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赣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连云港市东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706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苏沂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沂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江苏沂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706执恢9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玖铭
审判员  杜秀丽
审判员  杨 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