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武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4148源通纺织(昆山)有限公司、苏州武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民终41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源通纺织(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滨江北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271691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飞,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武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新港西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08270383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益友天元(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源通纺织(昆山)有限公司、苏州武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3民初110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民初110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源通纺织(昆山)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9574.32元、苏州武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996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审判员*雄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