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南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南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恩梯恩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7民初2209号
原告:中航南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法定代表人:李晓,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军、朱玲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南乐路**/div>
法定代表人:安井将祐(YASUIMASAYUK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忠民,张一鸣,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航南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钟 玲
审 判 员  黄 欣
人民陪审员  倪顺法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毛水龙
书 记 员  李 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