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995号 高新区法庭: 你庭于2023年4月23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春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高新区法庭委托,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春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保全金额合计19万元,冻结期间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190000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