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大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成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其他
(2019)苏0412执保1947号
结案报告 申请人常州市成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大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9)苏0412民初9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大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以92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大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的账户(账户名32×××33_1),实际冻结2009.14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3日; 二、以92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大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南农商行钟楼营业部的账户(账户名32xxxx0),实际冻结2134.92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3日。 故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