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和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加工承揽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982执8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和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945723849,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和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加工承揽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和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5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82执861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陆文义
审判员***
审判员肖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