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012执63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在江苏省兴化市。
法定代表人:韩兴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住所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表人:郑桂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012执6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敏亮
审判员 任苏祁
审判员 赵 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