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1202破申1号 申请人:江苏华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088017500F,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蔡路931号一幢518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691344960D,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蔡路478号3幢。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泰州市姜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江苏华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院执行局决定将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3年1月11日,本院对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就此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根据2021年、2022年资产负债表,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而且资产负债表反映出公司有持续盈利的能力,故请求驳回江苏华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3日,注册资本为6000000元,目前尚在营业状态。关于江苏华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泰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2019)**字第51号裁决书。依该生效裁决书,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应向江苏华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032500元及利息。因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华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本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报告,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系统中有6件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执行总标的约为11350000元。2023年2月10日,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泰州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价值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23年2月6日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陵区***苏蔡路478号的不动产价值为15537174元,设备设施价值为864500元。 本院认为,根据泰州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价值评估报告》,被申请人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设备设施价值合计16401674元,而其在本院执行系统中的未执行到位标的约为11350000元,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本案不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对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黄 震 审 判 员  姜 琴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林 夏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