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迦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迦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民初2219号
申请人:江苏迦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三里树工业园区1幢、2幢。
法定代表人:杨红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长贵,江苏鼎盛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七组71号。
法定代表人:严慧琴,该委员会主任。
申请人江苏迦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迦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村民委员会人民币103327.05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迦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条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灯塔村村民委员会103327.05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保全费1037元,由申请人江苏迦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郭玉国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徐 莲
书 记 员 王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