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茂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茂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8808号
申请人:**,男,1989年9月6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鹏、吕俊伟,江苏国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茂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67615210J。
被申请人:**中,男,1977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原告**与被告江苏茂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茂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名下合计价值42万元的财产。担保人宜兴市氿氿诉讼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茂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名下合计价值4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江周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杜鹏伟
书 记 员 李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