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瑞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29090号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汉溪大道****2507。
法定代表人:饶宇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院**楼**1101div>
法定代表人:张朝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雪,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娜,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瑞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山风景区晨光路**楼107铺iv>
法定代表人:郭瀚泽。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瑞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戴瑾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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