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民初19550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66号清华科技园5号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8916432X8。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鑫,江苏昆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3月26日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申请人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江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雪莲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沈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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