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303执3524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盈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216P985D,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0941559185,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徐州盈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州盈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静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金 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