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904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江苏世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3民初9904号
原告: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黑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黑岩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江苏世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中南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乾乾,江苏谟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世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原告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1元,减半收取计690.5元,由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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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钱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青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