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勒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楷建建设工程中心、江阴市勒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02执1193号 上海楷建建设工程中心、江阴市勒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楷建建设工程中心与被执行人江阴市勒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依照和解协议共计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172775元(含法院划拨616691.73元、被执行人自行缴纳555783.27元)并缴纳执行费14487元,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放弃余款。至此,上海楷建建设工程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