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千龙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千龙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拜英刚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复函样式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回函
(2021)陕0523执保1362号
大荔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关于申请保全人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千龙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你庭移送的(2021)陕0523民初27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陕西千龙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限额941246.85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已冻结完毕,回函你庭。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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