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802执10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好享家舒适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中山东路311-2号。确认送达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南二环2段282号江南华府,送达联系人肖**海,联系号码×××98,邮编420000。
法定代表人:汪浩,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6月27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被执行人:刘继燕,女,1968年4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被执行人:张家界万智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会紫舞东路北侧冶金雅苑1栋1-201门面。
法定代表人:徐炜,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好享家舒适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继燕、***、张家界万智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沟通和解方案为由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可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故意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以拖延履行时间,或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后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802执10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易悦审判员高红定
审判员 吴 新 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覃 曦 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