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执18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国资源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2020)宁裁字第028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南京仲裁委员会(2020)宁裁字第0285号调解书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陆正勤
审 判 员 邓光扬
审 判 员 周 全
法官助理 王**
书 记 员 梁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