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资源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国资源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02财保14号
提请人南京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国资源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3629615.72元的财产。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于2020年6月3日提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交由我院办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国资源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3629615.72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耿 辉
法官助理  王瑞东 书 记 员  张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