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2民初8931号
申请人:***福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杨舍镇万红一村74-75幢间M2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苏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兴化市东营居委会富安18幢由东向西第26间。
被申请人:***,男,197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华市。
申请人***福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福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0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福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0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超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