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324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侨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793724585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广场路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862JP1B。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侨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浙0326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