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9)皖0522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信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85653089506,住所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
法定代表人:葛爱国。
被执行人:***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含山县环峰镇昭关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全连。
被执行人:***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公司,住所,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健民路****div>
法定代表人:郑建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信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豪置业有限公司、***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19)皖0522执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19)皖0522执99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豪置业有限公司、***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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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汤鑫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