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信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永豪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永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9)皖0522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信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85653089506,住所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

法定代表人:葛爱国。

被执行人:***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含山县环峰镇昭关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全连。

被执行人:***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公司,住所,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健民路****div>

法定代表人:郑建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信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豪置业有限公司、***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19)皖0522执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19)皖0522执99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豪置业有限公司、***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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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汤鑫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