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镇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沈阳融创鑫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民初949号
原告: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油溪路9号20幢(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镇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26-3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融创鑫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裕农路55-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10-3号4层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镇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沈阳融创鑫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雄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辛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