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1073号
原告: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后白工业集中区88号(广兴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薛永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印,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冬平,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怀,男,197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蕊,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谭静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