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8执保5号
南京双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民三庭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了(2020)晋08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800万元。根据该裁定书,本院执行局采取如下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营业室的1111425709000013218账户上的2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至。申请人若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请于到期日前一个月向本局书面申请继续冻结。
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