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骜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坤、某某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5707号
申请执行人:**坤,男性,1982年0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5855739625。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国际车城29幢402室;电话:159××******。
法定代表人杨振华,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坤与被执行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11民初158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4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3994.74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足额交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鲁0211民初158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