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65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通建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友谊建筑工具租赁站
申请人南通建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友谊建筑工具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7298号之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1月2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南通建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19)鲁0112民初72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