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基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402执9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基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凤凰路中段路北瑞昌租赁市场院内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397447598H。
法定代表人:牛志国,经理。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宝丰县产业集聚区3号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49239718M。
法定代表人:靳树茂,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平顶山市基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平顶山市基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和解协议为超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402民初50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景奇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郭志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