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汝州强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482执4249号
申请执行人:汝州强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东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52W1W5L。
法定代表人:戎帅杰,男,汉族,1986年12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宝丰县产业聚集区**路中段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49239718M。
法定代表人:靳树茂,男,汉族,1988年5月21日生,住河南省宝丰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汝州强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482民初66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按照本院作出的(2021)豫0482民初6698号民事调解书的义务自动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