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1破申53号
申请人: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城南工业园区。
主要负责人:***。
被申请人: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暨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2019年10月30日,本院对申请人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予以立案登记,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申请人称:其与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判决及强制执行,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对被申请人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9年12月13日,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系当事人自行行使处分权,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