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06民初6651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53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53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顾正阳
书记员  张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