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81执41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常州万固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燕山中路28号福田中心办公1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52489860B。
法定代表人:张福兵,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与常州万固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