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华夏架业有限公司

10672淮安市清河区金祥钢管扣件租赁站与淮安市华夏架业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812民初10672号之一
原告:淮安市清河区金祥钢管扣件租赁站(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安路18号,工商注册号320802600096226。
经营者:黄登考。
被告:淮安市华夏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盐北村七组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5855732769。
法定代表人:陈跃军,职务不详。
被告:***,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马桂香,女,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原告淮安市清河区金祥钢管扣件租赁站诉被告淮安市华夏架业有限公司、***、马桂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潘雷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