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轮建设有限公司

191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东台市东南建筑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981执恢19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2年2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
被执行人:东台市东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市东南建筑有限公司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981执恢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梅勇
审判员黄颖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勇